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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行业清源”,省住建厅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23     浏览次数:    
为落实国家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措施及要求如下:

  整治措施

  (一)排查摸底

  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定向排查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问题线索重点如下:

  1、招标人违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非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违法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挂靠和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强揽工程。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5、恶意投诉举报。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转包违法分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查处整顿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开展重点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实施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巩固

  将整治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持续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等,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加强与综合执法、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指导

  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导各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积极主动配合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省住建厅将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各地查处问题线索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或对工作敷衍塞责的,将适时予以约谈、通报。

  (四)健全监管制度

  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违法违规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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